2017年大连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流程,大连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发布时间:2017-02-03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范文报告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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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年大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和标准

  一、流产、引产报销标准

  1.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00元。

  2.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00元。

  二、妊娠及分娩报销标准

  1.正常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300元(含产前检查费)。

  2.难产及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200元(含产前检查费)。难产包括:臀位牵引术、产钳助产术、胎头吸引术。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增加300元。

  三、剖宫产术报销标准

  剖宫产术中遇其它手术,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分别增加500元。

在厦外来女工从8月20日起可享受<em>生育保险</em>(图)

  报销材料/时间及范围

  一、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

  2.《医疗费收据》原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患者提供)、《手术记录单》复印件(门诊患者提供);

  5.《参保单位帐号表》、《女职工分娩生育津贴申领表》或《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津贴申领表》;

  妊娠分娩的另需提供: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8.《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此证的参保人员提供)。

  流产、引产的另需提供:《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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