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呼和浩特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流程,呼和浩特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发布时间:2017-02-04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范文报告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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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呼市政府了解到,《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元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女职工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超限额不予支付。正常产支付2000元,难产支付3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500元。

据了解,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女职工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男职工护理假工资和国家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职工生育后,由职工个人或家属凭单位证明、县级以上计生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证和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和医疗费结算单据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一、参保职工现单位工作满一年,缴费满六个月,生育或计划生育后一年内,由单位专管员提供下列资料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一)女职工

1、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

2、诊断证明(原件)

3、生育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5、单位证明(格式见页尾)

6、剖腹产的需出具住院病历及费用明细清单

7、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自愿领取此证且24周岁以上生育的,在原待遇的基础上可多享受44天津贴;此次报销未提供此证的,以后不再补发此项待遇;到所在单位或社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8、生育职工本人开户的中国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的复印件

(二)男职工

配偶生育后可报销本人缴费基数的1/3倍工资,夫妻双方均参加生育保险的双方一起办理,提交材料如下:

1、配偶生育后住院医疗费收据(查验原件)

2、男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男职工所在单位证明(格式见页尾)

6、报销生育职工本人的中国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的复印件

(三)计划生育

1、医疗费收据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3、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单位证明(格式见页尾)

5、引产提供病历

6、报销生育职工本人的中国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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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生育保险缴费划账到职工生育月份才能提交材料办理报销事宜。

2、报销的医疗费及生育津贴次月底直接转入中国银行职工本人账户。

3、企业享受生育津贴人员提交材料的次月18?22日可以领取《薪金停止支付通知单》。

4、生育二胎的提供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5、呼市地区以外医院生育的需提前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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