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昌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流程,南昌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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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生育险报销标准:

  1、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等月缴费工资为标准决定生育津贴,

  2、参保职工正常阴道分娩医疗费最高可报销1400元、

  3、剖宫产医疗费最高可报销3500元。

  生育津贴: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等月缴费工资为标准

  生育津贴按参保职工本人生育或流(引)产时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月缴费工资(不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标准计发,低于参保职工本人分娩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时,单位可自行补齐。

  南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按养老缴费工资为标准,由单位按0.8%的比例缴费,个人不缴纳。

  其他保险缴费比例:

  南昌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为28%,其中个人缴费8%,企业缴费20%;

  南昌医疗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为8%,其中个人缴费2%,企业缴费6%;

  南昌失业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为3%,其中个人缴费1%,企业缴费2%;

  南昌工伤保险:企业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性质来确认。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一)生育津贴:按本人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

(二)生育医疗费:按医院发票的金额支付生育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平产生育的,生育医疗费总额不得超过600元;剖腹产的,生育医疗费的总额不得超过1200元;一胎多胞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的生育医疗费不得超过500元。超过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生育医疗费应当按物价部门批准的生育医疗费用的增长幅度适时调整。

(三)疾病医疗费:因生育引起产后大出血、产后感染、产褥热、产后心脏病、妊娠合并肝炎5种疾病的,其医疗费凭病历和医疗费用发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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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查询: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参加工作(或缴费)满1年;

(二)结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三)生育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记者从南昌市人保局获悉,南昌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正式启动,缴费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13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60元。

  参保时间截至12月30日

  10月1日至12月30日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辖区居民应在12月30日前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于2012年1月1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南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及范围为:无用人单位且未实现稳定就业、未享受公费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在校就读的学生;在本市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农转非外来务工人员。

  按照规定,凡中途参保的,应按参保年度筹资标准全额补缴自2010年起未参保年度的参保费用,凡中断参保的,应自中断年份起按参保年度筹资标准全额补缴应保年度的参保费用。

  当年参保的新生儿、新迁入人口(外省或外市)、学生毕业返回我区、退伍人员、低保资格取消人员、就业后再次失业人员、劳教及服刑期满人员、出国后回国、外来务工人员、70岁以上免费参保人员等十类人群不需要补缴。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提至85%

  为妥善解决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封项线以上的医疗费用补偿问题,所有参保居民都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资金从门诊家庭补助中抵缴,成年人20元/年,未成年人15元/年。

  据了解,今年城镇居民医保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0%,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同时,特殊病门诊报销比例由2011年度的60%提高为: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80%,一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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