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放弃、转移、隐匿个人或者家庭财产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停止低保待遇的6种情形
(一)出现不予认定低保资格情形之一的;
(二)自费出国旅游的;
(三)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家庭成员一个月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时间不足六十个小时的;
(四)离开居住地超过三个月,未向申请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报告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就业培训或者推荐就业两次以上的;
(六)存在明显高于一般生活消费的情形。
(五)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放弃、转移、隐匿个人或者家庭财产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停止低保待遇的6种情形
(一)出现不予认定低保资格情形之一的;
(二)自费出国旅游的;
(三)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家庭成员一个月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时间不足六十个小时的;
(四)离开居住地超过三个月,未向申请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报告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就业培训或者推荐就业两次以上的;
(六)存在明显高于一般生活消费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