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省下调养老保险费率,广西省养老缴费比例下调

发布时间:2016-06-05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范文报告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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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5年12月3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在广西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将正式开展,为更好地保持“中人”待遇的衔接,设定10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记者了解到,广西制定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2015年11月3日印发实施。《实施意见》共有15点,内容丰富,政策性很强。按照国务院所提出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的基本原则推进。

  据介绍,《实施意见》明确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范围和对象是必须经过当地机构编制部门确认后方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改革后新参加工作的“新人”,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了细化规定。

  同时,为更好地保持“中人”待遇的衔接,设定10年的过渡期(即2015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即2024年10月1日起)新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em>养老保险</em>基金支出五年翻一倍_天下金融网

  据悉,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的开展,将从2016年1月起正式实施,力争在2016年底前将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全部纳入参保范围。

  释疑

  问: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后如何缴费?如何确定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答: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这样规定,符合《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与企业缴费政策保持一致,有利于人员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同时也符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有利于促进缴费和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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