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四人帮现场扫描 张春桥歪脖子抗议

发布时间:2014-10-29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红史 > 红色秘史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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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四人帮的起诉现场扫描

  审判四人帮和林彪的特别法庭设在北京正义路一号。正如有一位记者在一篇报道中所说的:特别法庭的庭址,设在北京正义路。多么意味深长!我们经历了种种曲折,终于踏上了伸张正义之路。

  特别法庭庄严肃穆,银灰色帷幕的正中悬挂着国徽,下面就是审判席,也许这正是特别法庭的特别之处,特别法庭的庭长、副庭长以及审判员和特别检察厅的厅长、副厅长以及检察员的席位摆法也与一般法庭不同,他们分坐在审判台正中的左右,由下往上看,左半边是庭长、副庭长以及审判员,右半边是厅长、副厅长以及检察员,在审判台前面靠左侧是书记员席位,靠右侧是辩护律师的席位。审判台的下面是设有灰白色铁栏杆的被告席,分成10格,放着10把木椅。为方便证据材料的展示,在审判台右侧的墙上还挂着一幅长条白色屏幕供投影之用。

  台下1200个旁听席已坐无虚席。他们来自全国各地,有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各民族和解放军的代表,有受害者和家属代表,按法庭要求于下午2时50分入庭就座完毕。当法庭响起两次警铃声后,2时55分,值庭法警、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相继就位。这一天在辩护律师席就座的是甘雨霈、韩学章、张思之、王舜华、马克昌等5名律师,另外5名受委托及指定的律师以及参加律师组工作的律师都就座在旁听席。接着,书记员郭志文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规则》,这一规则是为保证这次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专门制定的,于1980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第一次会议通过。它的内容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规则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由庭长、审判庭审判员主持审判活动,指挥值庭人员、司法警察维持法庭秩序。特别法庭第一、二审判庭开庭,须有半数以上审判员出席。

  第二条 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发言、辩论、陈述,须报经审判长许可。对于与本案无关和无理拖延诉讼时间的发言、辩论、陈述,审判长可予制止。

  第三条 旁听人凭特别法庭发给的旁听证进入法庭就座。旁听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不准携带武器和其他危险物品入庭;

  二、不准记录、录音、录相和摄影;

  三、不准进入审判区;

  四、不准发言提问、递条子;

  五、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喊口号和其他有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四条经特别法庭允许采访的记者,凭特别法庭发给的采访证进入法庭,可以记录、录相和摄影,经特别法庭允许的可以录音。

  第五条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庭长、审判长和值庭人员、司法警察应当劝告制止;不听劝告制止的,经庭长或审判长决定,责令退出法庭;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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