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残暴的吃人肉史:花样繁多令人发指

发布时间:2014-11-04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红史 > 中国野史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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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封建中国,食人行为常与惩罚罪行有关。罪行被公开处死后,他们的尸体要示众,并被吃掉。按规矩,刽子手有第一个食用死人的特权。但是,患病罪犯的肉被认为不是与食用,所以人们一般不食用。简而言之,人们不仅把人肉作为食物和药品,也以在公开场合食用来表达仇恨和复仇的感情。这种食人实践有着各种原因,诸如政治、法律、心理、感情、军事、商业、医学以及伦理和道德等等。我们在随后即可看到这些原因。

  一、惩罚不忠

 

  

 

  公元617年,强大的割据首领薛举占据了陕西、甘肃一带的广大地区。618年,其子薛仁杲俘获了著名文人庾信之子庾立,但他拒不承认薛举政权的合法性。由于这一不愿归顺、誓不效忠的行为,庾立被炙烤而死。他的肉被切成小块,分给薛仁果手下的士兵食用。

  唐德宗(780—804年)时,武将李怀光听说养子阴谋推翻自己,于是大怒,命令下属杀死并吃了养子石演芬。下属把石演芬看作义士,不忍心这么做,只是用刀子割断了他的咽喉。既然不忠,当然无宽大可言。

  911年9月,刘守光准备称帝,将佐多以为不可。守光大怒,将谏者孙鹤“伏诸质上,令军士剐而啖之。”

  王延政是闽国(909—945年)的最后一任国君,其父王审之(862—925年)是闽国的建立者。闽国位于今福建省一带,王延政率军驻扎在军事基地建州时,听说一部分在福州的部下要密谋推翻他。他很快采取了一次令人震惊的反击,派兵在福州伏击叛军,杀了7000余人。死尸都被肢解,骨头扔掉,肉被晾干成脯。这些人肉脯后来多次作为口粮发给士兵,即便口粮不缺时也是如此。

  宋初,武将杨师潘受命处罚叛将张文表。张被捕后,被“脔而食之”。即将其肉切成小块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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