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式执法, 什么是钓鱼式执法

发布时间:2017-02-11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红史 > 红色秘史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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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成为全国公众关注焦点的,莫过于上海的“钓鱼式执法”了。所谓“钓鱼式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这种执法方式实际上生存已久,而且在某些行业已是公开的秘密,是上海市闵行交通执法大队把其推向风口浪尖,受到社会的普遍质疑、谴责和义愤。在猛烈声讨之余,我们应当反思些什么呢?笔者认为,至少有5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一是“钓鱼式执法”亵渎和践踏的是什么——法律

  执法是对违法行为课之以法律。也就是说对一些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法律制裁。这里面有两个关键点:一个是法律有明确规定,二是违法行为已经发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能随便进行法律制裁,行为尚未构成违法,不能以违法制裁。也就是说,执法过程是事后监督、制裁,而不是事前,更不能诱使别人违法,然后再进行制裁。因此,在行政执法中,执法者本应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而这种为了“背后利益”而诱使守法者“违法”,并把所设之套作为定性证据的“钓鱼式执法”,是明显的采取非正常取证手段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它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而且摧毁了人们对法治的信仰与信任,这种既悖于法律也悖于法理的执法方式,是对法律的亵渎和践踏,是法治国家的荒唐之举,实为法治社会之耻。

  二是“钓鱼式执法”的背后推手是什么——利益

  无利不起早。程序非正义且在道德观念层面也不得人心的“钓鱼式执法”为什么能大行其道,内在的根源和原动力在于利益驱动,是“罚证经济”思维笼罩下的权力自肥。正是这种思维惯性的驱使,虽有公安部“坚决杜绝给交通执法部门下达罚款指标”之类的命令,但闵行交通执法大队仍可以变着花样采取“钓鱼执法”,雇用“钩头”,大搞欲擒故纵之类的“养鱼政策”,并且取得“优异成绩”——据网上公布数字,该大队两年内取得“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罚款达到5000多万元”的好成绩。由此,我们可以清晰看到,如此的执法衍生于一个庞大的“执法经济”链条上。说白了,罚款经济是“钓鱼式执法”等违法行为的背后“黑手”,不斩断公权力和经济利益的直接关联,执法部门就可能受利益驱使而非遵从法律来行使权力,这种“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商品化”的权力异化,使公权力蜕变为以权谋私的工具和载体。既然是利益驱动,那我们何不来个逆向思维,掐断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驱利路径,问题不就解决了嘛!

  三是“钓鱼式执法”最受伤害的是谁——政府

  “钓鱼式执法”以没骗局方式,有组织地栽赃陷害良民,以作伪证来讹诈受害者钱财,这种诱民入罪的方式实质上是以违法的形式来“执法”,已经严重背离了人民政府的宗旨,是公权的乱作为、瞎作为。说实在的,本应是约束人们遵守公共秩序的政府,如果自身行为发生扭曲,它必将对社会规则和秩序造成混乱,必将使公众对政府的诚信度大打折扣,会形成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甚至在情绪上的对立。上海“钓鱼式”执法案浮出水面后,人民网调查,九成上海市民认为政府最没诚信,公众对上海政府的信任度之低,足以说明一切。中日军力集结<em>钓鱼岛</em> 海上磋商重启将难避冲突

  四是“钓鱼式执法”摧毁的是什么——社会道德生态

  网上“最牛车贴”——本车拒绝一切搭载求助,临盆产妇、车祸、中风、触电、溺水都不关我事,尤其是胃疼的。多么无奈的话语,又是多么沉重而又苍凉的话语!人们叹息:世风日下,世态炎凉,人性冷漠,好人难做。如果再遭遇一次执法者以如此卑劣、龌龊的手段“执法”陷阱的话,受到重创的是人们的同情心、侧隐之心、善心爱心。如果任凭这种毒瘤慢慢地侵蚀着我们这个社会的肌体,其后果是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加剧,互助友爱土壤板结,人们良知泯灭,社会道德沉沦,使本来十分脆弱的良好的社会道德生态受到毁灭性的打击。

  五是“钓鱼式执法”的根治靠谁——人大政府应有为

 

  “钓鱼式执法”是“执法碰瓷”。从根本上违反了政府公共政策和管理规则,违反了行政管理法律规定,应予以根治。靠谁,怎么治?我认为,一要靠人大,二要靠政府。具体讲,人大应从三个视角重视并有所作为,第一,从立法视角,加快立法进程。如上海“钓鱼式执法”案中,关于“黑车”、“拼车”、“互搭顺风车”等概念界定不明,又如执法单位自主裁量权过大的问题等等,应从法律层面予以解决;第二,从监督视角,加大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使其执法行为合法合理;第三,从公民诉求视角,及时受理,主动介入公民的利益诉求,并通过有效途径帮助其解决。政府也应从三个方面有所作为。第一,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树立法治意识和民本意识,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二,建立和完善部门执法“纠错”机制。上海“钓鱼式执法”案,第一次认定否定有“钓鱼式”,受到广泛质疑,第二次承认取证手段非法,向社会公开道歉,并表示开展行政问责,赢得公众理解和支持。实践证明,只有依法行政,有错必纠,才能真正取信于民;第三,斩断部门执法利益链条。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收支两条线,禁止罚没收入返还,从根本根治公权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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