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鲁迅先生一生究竟挣了多少钱?(4)》由作者投稿编辑于2014-03-14 收集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1916年3月后增为300银圆。
1924年1月(民国十三年1月)重缮之《社会教育司职员表》载有周树人应得四等三级“年功加俸”(每年加薪)360银圆。但是20年代以后教育部经常拖欠,实发三分之二即平均月付200银圆左右。
(2)教学收入
“五四”以后,鲁迅除了供职教育部以外,还先后在北京的八所学校兼课,时间长达6年(1920—1926)。1920年8月接受北京大学蔡元培校长聘请,兼任北大国文系讲师,同时又兼任高等师范学校(后为北京师范大学)讲师,每周各一小时,讲授《中国小说史》,月薪各18圆,共36圆大洋。鲁迅兼职的其他六所学校是:世界语学校(1923年开始,月薪15圆)、女子师范学校(1923年开始,月薪13圆5角)、中国大学(1925年,月薪10圆)、黎明高中(1925年,月薪6圆)、大中公学(短期),另有一处“集成国际语”学校是义务讲课。
但当时北京各校经常拖欠薪金。从1921年4月以后《鲁迅日记》才有“往高师校(北京高等师范)取薪水”的记录,9月以后才有“往(北京)大学取薪水”的记录。1921年《鲁迅日记》载收入讲课费52圆(并非全部);1922年日记缺失;1923年《鲁迅日记》载收入讲课费129圆;1924年《鲁迅日记》载收入讲课费808?5圆;1925年《鲁迅日记》载收入讲课费728?3圆。期间他去西安讲学一个星期,得讲学费300圆大洋。
1924年在鲁迅的经济生活中是一个转折点:在他的年收入构成中,第一次出现了本职收入(教育部薪水)少于业余收入(讲课费及稿酬、版税)的情况。业余讲课和写作收入占59%,超过一半;而本职收入仅占41%,也就是不到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