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联社报道,济州海洋警察厅19日拘捕了一艘在韩国专属经济海域进行非法捕捞活动的中国籍拖捞船辽章渔25068号。事实上,中国与周边国家的渔业纠纷已非一日之寒,一方面是专属经济区划界还存在多处争议,但中国渔民在已划界的他国海域非法捕鱼现象也非常普遍。
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资源属于本国,他国不能随意捕捞
最初,在现代海权概念还没有成熟之前,到大海上捕鱼,是每个人的权利。只要你有船有技术,就可以去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捕鱼,这种权利叫“公海捕鱼自由”。但随着海洋对沿岸各国越来越重要,各国开始寻求保护本国海洋资源。1958年联合国第一次海洋法会议上通过了《公海公约》和《捕鱼与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其中出现了限制“公海捕鱼自由”的规定:在毗邻领海外的一定宽度的海域内,实施专属捕捞管辖,未经同意,其他国家渔船不准进入该区内从事捕鱼活动。专属捕捞管辖权从彻底上打破了捕捞自由的传统,随后提出的专属经济区概念巩固了专属捕捞的合理性。在该区域内他国不能捕鱼,但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等活动仍享有公海自由。
他国捕鱼须签协议缴费,并限制捕鱼地点、时间、种类、数量
介于各国对鱼产品的需求不同,以及捕捞能力的差异,沿岸国会互相签署渔业协定,在一定程度上许可他国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规定鱼种和作业量,并且还需缴纳一定的费用。在这种前提下才能进入本国专属经济区捕鱼。例如,每年中韩双方举行一次渔业共同委员会会议,确定下一年中国渔船进入韩国专属经济区和韩国渔船进入中国专属经济区捕鱼的额度。
韩国每年允许1900艘中国渔船进入韩海域捕鱼
《中韩渔业协定》规定,每年允许中国1900艘渔船进入韩国海域捕鱼,允许捕捞鱼种有小黄鱼、带鱼、马鲛、鲳、鲐 鯵类、虾蟹类等。并且中国渔船在作业时需要办理由韩方颁发的涉韩入渔许可证。而中日、中越之间也存在类似的渔业协定,在这些渔业协议的规定下,中国渔船进入他国海域捕鱼才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