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腐败山西被指力度不够
2013年10月30日至12月29日,中央第六巡视组对山西省进行了巡视。
2014年2月24日,中央巡视组向山西省委反馈了巡视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惩治腐败力度不够”。
山西整改通报称,已认真办理中央巡视组移交的案件线索。及时登记、转办、排查中央巡视组移交的案件线索,做到案件线索不搁置、不流失。对中央巡视组交办的案件线索,属于省管的,由省纪委列入排查范围,逐个核查;属于省管之外的,实行全程跟踪督办。
通报还称,整改中严格依纪依法办案。针对一些案件查处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的问题,省纪委专门召开了办案工作会议,提出严格要求,强化办案纪律,强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格办案程序,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通报提到,要严格执行审理制度规定,压缩审理环节的自由裁量权,防止人为干预影响审理裁定,有意加重或减轻对被调查对象的处分程度。对已查处案件进行回头看,对一些疑难案件专题研究,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