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规范地方政府副秘书长配备至今已有5年,南都记者了解到,具体实践中,2009年的《通知》并未得到严格执行。
据 编办系统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中编办从未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副秘书长的职数,按照中央“原则上不超过副职领导”的要求,各地在确定政府副秘书长职数时,一方面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1正9副(含兼职)”规格,同时兼顾考虑本地副省(市)长数量、此前配副秘书长的人数,自行拟定职数后,报上级编办核准。
南都记者统计,一些地方政府“三定方案”中确定了副秘书长的编制,但在实际中,还是超编配置了副秘书长。
多个地方政府的三定方案显示:目前,各地为政府副秘书长确定的编制基本保持7-10人范围。比如,昆明市定编10人,重庆、四川为9人,福建、陕西以及厦门市8人,山西、贵州以及南昌市、海口市则为7人。
但对比统计副职领导数量,贵州实际副秘书长为9人,厦门10人、海口11人,如果按“兼职政府副秘书长应占职数”的规定,都明显属于“超配”。
而成都市编办工作人员也介绍称,目前副省级城市政府副秘书长的定编尚未“全覆盖”,“大约只有三分之一的副省级城市副秘书长已核定编制,其他地方政府的职数还比较含糊”。
为何“减副”5年,政府副秘书长配备乱相犹存?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主任马庆钰分析认为,“减副”效果不明显,暴露出政府职能边界不清、编制管理无法可依、无规可循等问题。
对 于中央控编,“加强协调能力”、“推动中心工作”成为地方将副秘书长等岗位设成“弹性安排”的理由。“目前所有部门承担的事务都有政府领导对口分管,市领 导原本就肩负协调的职责;在政府职能、规章制度健全的情况下,本不存在太多事务需要领导来协调。”马庆钰认为,党委政府职能边界划分不清,包办事务过多, 才需要设很多副秘书长来协调。
他还指出,目前,编制管理缺乏硬性法律法规的约束,政府副秘书长的乱相应通过编制管理的规范化、法定化来解决。此外,应督促公开政府副秘书长的编制数、分工、和人员信息,“地方有意识‘隐瞒’,不公开监督就难以到位,问题也难以解决。”马庆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