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 查组认定,因为在上述两起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曲靖市委副书记、市长范华平,被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局长高红子,云南煤监局曲靖监 察分局副局长王云贵,均被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另外,两起事故中还有40余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0余人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7人被给予行政罚 款。
下海子煤矿事故
事故 重大水害致21死1失踪
下海子煤矿始建于1989年1月,原为集体企业,2001年改制为私营企业,2004年11月,注册成立曲靖市麒麟区黎明实业有限公司下海子煤矿。事故发生前,该矿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证照齐全有效。
今年4月7日4时50分,重大水害事故发生,至18日搜救队伍找到21名遇难人员,仍有1人失踪,到28日16时,因矿井仍然透水、巷道垮塌严重、采空区有害气体升高、灾区巷道复杂难辨,经专家组研究认定,指挥部决定停止救援。
原因 非法越界生产 放炮贯通采空区积水
调查认定,下海子煤矿重大水害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其直接原因,是下海子煤矿非法越界开采陆东煤矿三号井保安煤柱,掘进工作面不进行探放水作业,冒险蛮干,放炮贯通采空区积水诱发透水事故。
间接原因是,下海子煤矿非法越界组织生产原煤8606.2吨,为了逃避政府监管,还采用统一口径和制作真假两套图纸,事故区域不安设甲烷传感器和人员定位读卡分站、不填报表、采取提前打密闭等手段掩盖违法生产行为。
此外,该矿2月19日进行节后复产验收,3月27日麒麟区政府领导签批同意复产验收意见,在报批期间(2月20日-3月26日),该矿就违规组织生产煤炭5100吨。
该矿安全管理混乱,未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井下随意布置采掘工作面,事故发生前井下共布置5个掘进工作面,其中事故区域布置3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事故区域掘进工作面不编制作业规程,爆破距离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爆破时未撤出邻近巷道的作业人员。
处理 吊销证照 罚款1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