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非法收受人民币229.405万元、港币13万元、英镑1.44万元以及价值100万元的干股,原广州市白云区委书记、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谷文耀涉嫌受贿一案,昨天上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庭审现场,谷文耀一脸平静地接受完全程审理,回答法官和检察官的提问时也是有条有理。谷文耀当庭表示认罪,但表示自己已将赃款悉数退还,希望能够得到从轻处理。退庭前,谷文耀与妻子四目相对,表示深深忏悔,其妻子不禁泪下。
庭审现场
焦点1
是否存在自首情节?
昨天上午10时,谷文耀受贿案准时开庭。庭审过程中,检方与谷文耀的代理律师展开激辩,首先便是谷文耀是否存在自首情节。
检方认为,2013年,当广州市纪委到谷文耀的办公室询问其是否有收受贿赂的违纪行为时,已经接到了刘建生对于谷文耀收受贿赂40万元的举报,证实谷文耀确实已经存在违法行为,因此谷文耀即便后来在纪委调查中自己予以供述,也不构成自首情节。
但辩方表示,当谷文耀受到市纪委的检查时,在市纪委尚未完全掌握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他便第一时间如实供诉了他所有收受贿赂的所有行为,包括在之后才想起来的从蓝鸽集团获得的价值100万元的干股,因此可以构成自首情节,法院应当予以从轻处罚。
焦点2
30万是贿款还是卖房款?
在起诉书中,检方指控谷文耀以买房借款和新房装修为名,在2004年的6月和8月,分别收受陈智宏人民币30万元和5万元。但这一点,谷文耀昨日提出了异议。
谷文耀说,当时自己家里人比较多,老的房子已经有点装不下了,因此想购置新房。但是由于自己手头上有点紧,因此才向陈智宏借款30万元,并将房产证给了他,并说到时将房子卖了还钱给他。
至于房子的价钱,谷文耀表示,当时楼下邻居刚好卖房,参考市价应该每平方米可以卖到3000元,而家里的实用面积为111平方米,因此价值也差不多就是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