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宪后的中央人民政府)的最高领导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首脑,国家政务上的最高负责人。国务院总理每届任期为五年,1982年后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总理负责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根据宪法对国务院赋予的职权行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总理有以下职权:
中国国务院总理的工资,中国财政部正研究公务员大幅加薪计划,有报道指这次加薪主要针对高级官员,国家主席胡锦涛、总理温家宝等领导人的月薪可望由目前的3000元人民币增加到1万元。
《联合报》引述北京政界人士说,公务员大幅加薪很有必要,尤其是高级公务员与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相比,工资相差太大,加薪除能留住优秀公务员外,多少也可解决一部分贪污腐败问题。
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总理代表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并与国务院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审计长一起对总理负责;
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理具有最后决策权;
总理有权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 长、审计署审计长、国务院秘书长的任免人选。
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行政人员,须由总理签署,才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