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邓~~小~~平(1983年6月6日-1990年3月19日)
第二届江~~泽~~民(1990年3月19日-2005年3月8日)
第三届胡~~锦~~涛(2005年3月13日至今)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机构中的一种,处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从属地位。自1954年开始设立。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它对外代表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最多可连任两届,根据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必须是年满45周岁并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实践上则同时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以上的高级干部。
第一届(1954年——1959年)毛~~泽~~东为国家主席
第二届(1959年——1965年)刘~~少~~奇为国家主席
第三届(1965年——1975年)刘~~少~~奇为国家主席
第四届(1975年——1978年)未设国家主席,朱~~德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第五届(1978年——1983年)未设国家主席,叶~~剑~~英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第六届(1983年——1988年)李~~先~~念为国家主席
第七届(1988年——1993年)杨~~尚~~昆为国家主席
第八届(1993年——1998年)江~~泽~~民为国家主席
第九届(1998年——2003年)江~~泽~~民为国家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