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枪前需要鸣枪示警吗: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人民警察依照第三条的规定对犯罪分子开枪时,除遇到特别紧迫的情况外,应当先进行口头警告或鸣枪警告,犯罪分子一有畏服表示,应当立即停止射击。
但《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已于1996年1月16日废止。当日生效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警察判明有十五类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这里规定的武器,包括枪支弹药和其他致命性警用武器。这里的警告,也包括口头警告和鸣枪警告。
但该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同时规定: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可见,在极其危急的情形下,“鸣枪示警”不是必须的。
美国警察不会鸣枪示警:
美国对警察用枪的“双击”、“网格化巡逻”、“武力使用最低限度”、“开枪后评估体系”等都有成熟的操作规范和法律保障。
3月18日,本报专访了曾经担任10年美国警察的公共安全问题专家石子坚。他以自己在中美两国从警的经历现身说法,解析美国巡警制度及警察用枪规范。
石子坚毕业于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刑侦系,曾就职于美国监狱局、警察局、特警队,曾获美国东部特警联赛冠军,夺得美国东部自由搏击公开赛冠军,因参与破获举世瞩目的“2002年10月美国华盛顿连环狙击手枪杀案”而受到嘉奖,并多次参与包括美国总统在内的政要警卫任务,是首位成为美国警官及特警的中国大陆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