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94年修正),对晋升解放军上将的军官做出了如下规定:
一、现役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及晋升
(一)专业技术军官军衔等级的设置: 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二)专业技术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将至少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大校至上尉;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中校至少尉。
(三)初任军官职务的人员依照下列规定首次授予军衔: 军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授予少尉军衔; 大学专科毕业的,授予少尉军衔,可以按照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中尉军衔; 大学本科毕业的,授予中尉军衔,可以按照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少尉军衔; 获得硕士学位的,授予上尉军衔,可以按照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中尉军衔;研究生班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授予中尉军衔; 获得博士学位的,授予少校军衔,可以按照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上尉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