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正军职:少将、中将;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少将;
专业技术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将至少校;
少将军衔对应正师级、副军级、正军级,但不一定代表是师长,副军长、军长。这就像局级干部不一定是局长一样。
解放军少将待遇:
1955年我军首次实行的军衔制,元帅军衔为第一等,分为两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军衔是第一等第一级,为最高军衔。所以,对授予大元帅军衔人员的标准规定非常严格。
军官军衔分四等十四级,分别为尉官四级,校官四级,将官四级,元帅两级。
元帅:行政三级、享受政治局委员待遇;
大将:行政四级、享受副总理待遇;
(以上为国家领导人)
上将:行政五级、享受国务院秘书长待遇;
中将:行政六级、享受部长待遇;
少将:行政七级、享受副部长待遇。
(中将以上为高级将领:配备警卫、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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