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惠州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 最新退伍军人安置条例

发布时间:2015-12-19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士官政策 手机阅读
《2015-2016惠州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 最新退伍军人安置条例》由作者投稿编辑于2015-12-19 收集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本文《最新退伍军人安置条例 2015-2016惠州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是由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2015年的最新版2015士官转业新政策说明:

惠州市政府印发通知,明确2014年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安置补助金的发放标准,并要求在月底前发完。
  据介绍,市政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惠州实际提出补助标准和发放时间要求。2014年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发放标准,市直和县区有所差异。市直按2014年惠州市市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发放,县区按不低于2014年惠州市市区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9倍标准发放。退役士兵从服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一年,在义务兵补助金基础上增发8%。一次性安置补助金要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在2015年10月30日前发放完毕。各县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要求略高于当地2013年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补助金水平。
  此外,2014年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安置,按《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待岗期间的生活补贴,从8月1日起,安置地政府要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两倍标准按月发放,直到开出《安置介绍信》为止,最长发放时间不超过6个月。待岗期间的社保由安置地政府给予安置对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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