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4)截止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5)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以上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6)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年龄可放宽1岁。
(7)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8)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到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6、对口安排使用政策。
直招士官和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是依托国民教育资源,为部队招收高素质的士官人才,重点招收部队紧缺、技术复杂、培养周期较长的专业技术人才,因此入伍后无特殊情况均按照原专业安排使用,便于发挥招收士官的专业特长。个人表现优秀的,一般均可服役至年满12年,转业到地方后,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到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
7、服役的年限要求。
招收士官应当至少服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和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安排退出现役。未服满规定服役年限,个人坚决要求退出现役经说服教育无效的,按义务兵作退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