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宜昌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宜昌士官转业待遇

发布时间:2016-03-28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士官政策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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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年4.7万+住房补贴+服役津贴+6个月工资。2、军龄满10年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采取应金制,前10年每年3.2万,10年后按每年5.4万计,并给予解决住房问题,转业后每月发工资的百分比(根据服役年限和立功情况)、医辽保险金自己交;也可选择计划安置3、军龄满16年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4、军龄满25年的也可选择退休安置。5、地方大学入伍在校期间算军龄。6、2010年开始实施本着保护军人利益和兼顾地方经济建设原则,将逐步减少计划安置,加大自主择业名额。1.军龄不满8年或干龄不满3年的军队干部原则上不得退出现役,确需退出现役的安排复员,干龄满3年或军龄在8年以上16年以下(不含16年)的军队干部需退出现役的原则上安排转业(计划安置),需要复员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由军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后方可办理;2.军龄在16年以上(含16年)的团以下(含正团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可安排转业,也可安排自主择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3.师以上(含副师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或军龄在30年以下(不含30年)的安排转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4.士官需要退出现役的,军龄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复员,军龄在10以上(含10年)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则上安排复员,有需要转业安置的必须有接收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军龄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安排自主择业,军龄在30年以上或年龄超过50周岁以上的安排退休。少将直言军令如一纸空文 <em>军队</em>面临垮掉威胁_前2、自主择业工资待遇:满16年不满18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60%满18年不满20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70%满20年不满23年的军官 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80%转业满23年不满26年的军官 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90%满26年不满30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95%满20年不满25年的军士长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士长工资的80%满25年不满30年的军士长 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士长工资的90%转同时,自主择业的军官和士兵还将发放住房供给金和参加医疗保险。6. 在高原、海岛等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15年的,在原有的基础上加5%,满20年的加8%,满25年的加10%,累加之后超过100%的,按100%计发。参加过战役或直接参与过重大抢险救灾工作的军官,在原有的基础上加2%,累加之后超过100%的,按100%计发。7.在参战或参与抢险救灾期间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分别在原有的基础上加3%,5%,8%,10%。在平时工作中因工作成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而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分别在原有的基础上加2%,4%,6%,8%.

  军官转业安置新政策: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军官转业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九条“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妥善安置”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业军官原则上由本人原籍或入伍时所在的地区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市”)负责在本辖区内安置。对有特殊情况确需在其它地、市安置的,可给予适当照顾。   第三条 安置转业军官是一项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全省一切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国务院各部委所属驻陕单位和军队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都有安置转业军官及其随调家属的义务。各级政府、部门和接收单位必须服从国家大局,克服困难,积极接收、切实做好安置转业军官工作。   第四条 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省、地(市)两级可根据安置工作的需要,成立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小组,下设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承办军官转业安置的日常工作。   【章名】 第二章 移交与接收   第五条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的部署和安置计划,转业军官档案和移交、审查和接收工作,由省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条 转业军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我省接收安置:   (一)原籍陕西或从陕西入伍(不含外藉在陕西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分配入伍,下同);   (二)配偶原籍陕西,户口现在陕西,结婚三年以上;   (三)夫妇均系外省籍,其中一方在陕西系全民所有制或大集体单位职工,并且连续工作十年以上;   (四)“双军人”夫妇同时转业,其中一方原籍陕西或从陕西入伍;   (五)转业军官系外省籍,其父母或岳父母定居陕西,在当地有正式户口,在陕西无子女,需要照顾;   (六)陕西急需的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 移交与接收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转业军官及随调爱人的档案、材料,由军队大军区或相当于大军区一级单位派出的移交组或委托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向我省移交;   (二)移交前,军队方面应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报,并提出移交计划;   (三)移交时,转业军官及其随调爱人的档案、材料必须真实、齐全,不齐全的应在限定的时间内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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