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27军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讯息,由于2016相关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沿用2015以及之前最新的信息。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省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计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当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第三条 退役士兵安置,应当按照鼓励先进、公开公平、积极稳妥的原则,实行文化考试和档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 考试考核计分办法由退役士兵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文化考试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二)考试内容:初、高中文化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及时事政治等综合知识。
(三)文化考试,按实际得分不得高于50%计入考试考核总成绩。
第六条 档案考核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要赋分项目包括:(1)军龄。(2)立功受奖:获大军区级以上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奖励分按最高奖项给予一次加分,不累计加分。(3)烈士子女,因战、因公被评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军人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