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退伍军人养老保险如何办理,黑龙江省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政策】由27军事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由于2016相关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沿用2015以及之前最新的党政法规。
退伍军人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大块,从最根本的地方解决退伍军人的基本保障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准备的一些关于退伍军人的消息,希望能对那些需要办理退伍军人保险的人有所帮助。最新消息请以官网为准。
【颁布单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890221
【实施日期】 19890227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十八条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退伍义务兵,除《条例》规定外,还包括军队院 校学员学完规定科目,经考试不合格,不宜留校继续学习的和国家当年规 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本细则的实施。
第四条 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日常工作 由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公安、粮食 等有关部门协助工作。
第五条 退伍义务兵应持部队退出现役介绍信和退伍证,到退伍军人 安置办公室办理接收手续。未经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办理接收手续,由部 队直接送回家的或档案无记载的精神病患者,退回原部队按规定程序办理 。自带档案或档案已被拆阅过的退伍义务兵,各级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不 予受理。
第六条 接收退伍义务兵的时间,按照国家当年的规定执行。对于在 年度退伍时间之外作退役处理的,由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审批,各地不 准自行接收安置。
第七条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日内,应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 信到县、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同时到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