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官员携妻儿受贿356万余元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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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控为多家疫苗企业在药品申报、审批上“开绿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原副主任尹红章单独或与妻子郭素英、儿子尹雨晨非法收受或者索取财物356万余元。北京市一中院日前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其妻郭素英因帮收150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其子尹雨晨帮收107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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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携妻儿受贿356万余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现年59岁的尹红章长期担任原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生物制品处处长,2010年9月,尹红章开始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副主任,负责生物制品审评方面的工作,分管生物制品药学部、研究与评价部等多个部门。

  2015年4月,尹红章开始接受调查,同年6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通知,免去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副主任的职务。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间,尹红章利用其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生物制品处处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注册司生物制品处处长和药品审评中心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北京、浙江、上海、辽宁等多家公司在药品申报审批等事宜上提供帮助,单独或者分别与其妻子郭素英、儿子尹雨晨收受或者索取财物折合人民币356万余元。

  尹红章被查获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法院认定具有索贿情节

  法院认为,尹红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尹红章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应予惩处。

  尹红章在伙同他人共同受贿的犯罪事实中,系主犯。尹红章具有索贿情节,应予从重处罚。鉴于尹红章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同种罪行,且涉案赃款、赃物均已追缴,故对其从轻处罚。

  一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尹红章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在案扣押的338万余元、象牙一根,依法予以没收。据悉,其妻郭素英因帮收150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其子尹雨晨帮收107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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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3日披露,该院近日分别对北海市农业局原局长卢永佳滥用职权、单位受贿、贪污、受贿案,北海市科技局原副局长罗新平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并依法公开宣判。

  此前,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于12月16日、12月19日分别对两起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经过庭审调查、控辩双方质证辩论并听取了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

  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分别指控:被告人卢永佳在历任北海市铁山港区委书记、北海市农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涉嫌滥用职权、单位受贿、贪污、受贿罪。被告人罗新平在任北海市科学技术局主管北海市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的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涉嫌贪污、受贿罪。

  经法院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卢永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北海市农业局局长期间,索取他人财物共129.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卢永佳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伙同同案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数额巨大的公共财物422157.31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数额的巨大的财物74万元。

  被告人卢永佳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单位受贿罪、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卢永佳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贪污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出赃款252200元,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处罚。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的相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卢永佳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三十五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卢永佳的犯罪所得人民币909957.31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对于北海市科技局原副局长罗新平贪污、受贿一案,法院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新平伙同同案人,利用分管北海市本级技术项目受理申报、评审、立项、验收的职务便利,成立公司,以虚假的材料,骗取国家科研经费共计14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罗新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8.1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罗新平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退出66.1万元赃款。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对罗新平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新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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