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范围:
1、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疗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
七种情形不能报销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报销条件:
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
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3、资料完备
报销材料:
1、《西安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准住证》
2、住院病历首页(加盖医院印章,留原件)
3、出院记录(加盖医院印章,留原件)
4、诊断证明书(加盖医院印章,留原件)
5、财务票据(加盖医院财务章,留原件)
6、费用明细单(加盖医院印章,留原件)
7、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8、准备一张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卡或折(必须为本地且通存通兑的卡或折,要知晓准确的开户银行等信息,验原件,留复印件)
9、委托办理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
异地医保结算:
2015年,陕西省基本做到省内异地医保结算。目前省内各市职工到西安就医已实现异地直接结算,西安到咸阳、安康已实现部分异地直接结算,下一步各市之间也会根据需求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