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省医保报销标准,医保报销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6-02-05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新闻 > 热门事件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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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销范围:

  1、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疗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

  七种情形不能报销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报销条件:

  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

  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3、资料完备

  报销材料:

  1、《西安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准住证》

  2、住院病历首页(加盖医院印章,留原件)

  3、出院记录(加盖医院印章,留原件)

  4、诊断证明书(加盖医院印章,留原件)

  5、财务票据(加盖医院财务章,留原件)

  6、费用明细单(加盖医院印章,留原件)

  7、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8、准备一张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卡或折(必须为本地且通存通兑的卡或折,要知晓准确的开户银行等信息,验原件,留复印件)

  9、委托办理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

  异地医保结算:

  2015年,陕西省基本做到省内异地医保结算。目前省内各市职工到西安就医已实现异地直接结算,西安到咸阳、安康已实现部分异地直接结算,下一步各市之间也会根据需求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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