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岛市二套房首付比例新政策,房贷比例调整

发布时间:2016-02-09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新闻 > 热门事件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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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房价的重压面前,很多人选择了购买二手房。相对于新房的化学味过重,价格还比较便宜。可是对于一些没有购房经历的朋友来说,买二手房比买新房要麻烦得多,不知道二手房首付比例是多少。不过不用着急,小编就大家所感兴趣的2016各城市二套房首付比例新政策,房贷比例调整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6年青岛市二套房首付比例新政策,房贷比例调整

  9月6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青岛于2015年9月1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具体标准为:在青岛购买新建住房的,首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为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做调整。

  

 

  8月31日,中国住建部、财政部与央行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据青岛早报此前报道,之前青岛关于公积金贷款方面的规定是,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的7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对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需间隔5年,且二次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4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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