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广昌女儿,郭广昌王津元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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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证券网、界面等报道,郭广昌女儿上海市第二中级已对原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集团)总经理、上海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华超市)董事长王南挪用、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王南犯挪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年,并处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五年,并处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挪用违法所得120万余元、受贿款269万余元及受贿收益833万余元予以追缴。郭广昌女儿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南在担任友谊集团总经理、联华超市董事长期间,于2001年至2006年间,原联华超市总经理良威、董事张增勇、财务总监徐苓苓、人事总监道书荣(均已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先后十余次共同挪用联华超市及其下属单位共计1.95亿余元用于上海立鼎有限公司、上海泉润有限公司注册、验资、受让股权、参与房地产投资等经营活动,并谋取个人利益。其中,王南获取非法收益计120万余元。<em>郭广昌</em>力挺马云:每年为存款人多赚200亿-亿邦

  值得注意的是,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也被卷入该案中。法院称,被告人王南还在友谊集团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集团)合作成立上海友谊复星(控股)有限公司后,利用职务便利,为复星集团谋取利益。2003年,王南向复星集团董事长郭某提出其父母欲购买复星集团下属房产公司开发的别墅,郭某同意。同年1月至9月间,王南父母以每平方米3,000元,总价208万余元的低价购得本市松江区涞亭南两套别墅。经估价,2003年上述两套别墅的市场价与王南父母购房实际价格差额合计269万余元。此后,上述两套房产分别于2010年、2013年转售他人,销售得款共计1,48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南利用职务便利,他人共同挪用1.95亿余元,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269万余元,其行为分别构成挪用罪、受贿罪,挪用情节严重,依法应两罪并罚,据此,依照刑法和相关立释的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资料发现,该公司代表人、董事长为郭广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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