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119碎尸案,南京刁爱青碎尸案

发布时间:2017-03-03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军事大全 > 时政人物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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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件线索

  1)1996年1月10日夜间,刁爱青(注:案主)吃完晚饭出走;

  2)出走原因,是同宿舍女生违反学校规定使用电器,导致担任宿舍长的案主也受到了处罚后,心情不佳,外出散心。

  3)案主外出前,铺平了自己的被子。外出后,未再回宿舍;

  4)目击者最后看见案主的地点是青岛路,案主当时身穿红色外套;

  5)1996年1月19日早晨,拾拉圾的发现碎尸(三根手指)而案发;

  6)碎尸有上千块,刀工好;头和大肠等被蒸煮过。在黑色塑料袋中。

  7)案主失踪前,曾说过,她认识一个作家。

  二、案情分析

  1)案主死亡时间,应该在1996年1月10日申时~1996年1月19日寅时。

  2)案主不是自杀或意外死亡,应该是被杀。凶杀案,案犯克身,当为“官、鬼杀、枭”。

  3)案主外出时,因心情不好,很可能遇事会“小题大做”,发泄情绪,引来杀身之祸。此时,“甲木”应该有病。

  4)1月19日寅(即乙卯日戊寅时)时案发。说明“乙卯、戊寅”直接或间接生扶案主,而不利于案犯。

  5)衣服既是护体之物,又是财富。案主被杀,则衣服有责任。由于衣服外套为红色,以红为衣,那么,“丙丁”应该有病。合肥蜀山新村<em>碎尸案</em>开审 嫌犯听到死刑浑身颤

  6)案主名字中有“青”,所去之地为“青岛路”也有青。如果“青”有益于案主,那么,案主是去了吉祥之地。人在吉祥地,怎么会有灾呢?“青岛路”在南京,而“南”为火为丙为丁为有病(见5)分析),“青”为木为甲为有病(见3)分析),因此,“南京市青岛路”,对案主来说,是不祥之地。

  7)三根手指,是案发的关键原因。手指是乙木,也就是说,乙木有益于案主,无益于案犯。它和4)分析吻合。即“乙卯(乙)日的早上,乙(手指)的出现,导致案发。”

  8)案主在那里?黑袋中。黑为壬为癸。

  三、案情推断

  1)案主死亡的时间:1996年1月10日19:00~21:00(戍时,也就是目击者遇到的那个时辰)。

  2)图示为案情分析。上图,以案主为中心,阴影为有益于案主部分。下图,以案犯为中心,阴影为有益于案犯部分。屏蔽掉上下图阴影重叠的部分,就可以看得出,案主与案犯冲突的地方,也就是案由。(a)案主用手,指着案犯鼻头,骂了案犯,导致案犯恼怒而下杀手;(b)案主用眼晴,盯着案犯的鼻头看,触发案犯某根敏感神经,导致案犯下杀手。

  3)案主是什么样的人?有朋友缘,小聪明,有闯劲,敢作敢为,有一定管理能力,但不太服管教,是个易与上司长辈顶撞之人。因为有朋友缘,所以,即使去世后,其装尸的黑袋子,也不会是单层的;因为不服管教,绝不服输,纵是去世后,也要用“手指”指证案犯,绝不让案犯逃出法网。

 

  4)案犯又是什么样的人呢?(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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