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冯媛院长的提请,决定任命:
尹佐涛同志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骆腾同志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赵勇同志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卫东同志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艳红同志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吕青同志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郭庆军同志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陡沟人民法庭副庭长;
苏乐风同志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亓蕾同志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汪宏志同志为济南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市市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局长(主任);
贾志岱同志为济南市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张珺同志为济南市市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姜光军同志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十六里河人民法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