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人事管理条例全文及解读(2016版)】由27军事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
为规范我局借调人员管理,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适用范围
局机关各股室借调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 借调条件
机关各股室应严格控制借调基层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调人员协助工作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股室编制空缺、现有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2、因接受新工作任务而导致的工作量骤增、且无法在短时间内配齐人员;
3、本股室人员有3个月及以上的病事假或其他原因不能在本岗位履行职责的情况。
借调人员原则上为单位普通干部、职工。
借出单位考虑借调人选时,应与锻炼、培养干部结合起来。
三、借调时间
各股室根据需要协助的工作内容,严格控制借调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因工作任务没有完成,需要延长借调时间的,借用股室应提前15天向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请示,征得借调单位同意后,适当延长借调时间。
四、借调程序
1、局机关各股室确因工作需要借调人员的,须向局务会提交借调人员申请。申请中须注明借调原因、借调时间、借调人员主要工作内容、借调人员基本条件(包含借调人员单位,借调人员学历、专业、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情况);
2、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借用人员股室会同人劳股与借出人员单位沟通,征得借出单位同意并协商借调人选、期限等事项;
3、相关事项协商完毕,由借调人员与局领导签订《卫生局机关借调人员协议》后,到借调股室接受工作。
五、借调人员管理
1、借调人员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均由借出人员单位负责。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发生的差旅费(含差旅补助)、会议费等费用,由卫生局负责。
2、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的办公场所安全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借调人员股室负责。
3、借调人员是中共党员,且借调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需将党组织关系转至卫生局机关党支部,待借调结束后再转回借出单位党委(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