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人事管理条例全文及解读(2016版)

发布时间:2016-06-13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军事大全 > 时政人物 手机阅读
《建设局人事管理条例全文及解读(2016版)》由作者投稿编辑于2016-06-13 收集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建设局人事管理条例全文及解读(2016版)】由27军事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

  人事调配管理办法

  xx学院人事调配管理办法

  为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实现人事调配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人事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人事调配原则

  (一)按需调配、优化结构、提高层次、促进发展,以增强学院办学活力。

  (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平竞争、择优选用,以提高办学效益。

  (三)强化编制意识,在核定的编制、岗位设置数内进行。

  (四)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二、人事调配形式

  (一) 录用

  1、录用毕业生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曾获得过学校表彰。同等条件下,应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2)补充的教学科研人员,要求专业对口,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急需补充的紧缺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高中起点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英语专业教师应通过专业英语八级、口语四级考试。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身高、仪表、普通话等符合教师的基本素质要求。

  2、调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只调入教学科研骨干。且调入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以上学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高校教师的调入。

  (2) 身体健康,教授50周岁以下,副教授(或其他系列正高)或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其他人员35周岁以下。对专业急需、综合条件好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3) 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3、录用程序和手续:

  (1)在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的基础上,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审核,拟提进入业务考核的初步人选,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确定进入业务考核的人选。

  (2)院业务考核小组按考核程序组织考核。业务考核小组由分管院领导和人事、教务、用人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同或相近专业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2-3人组成。考核小组通过试讲、答辩与实践技能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评定方法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形成书面考核意见并排出先后顺序报分管院领导审核。

  (3)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4)拟录用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报上级人事部门审批后方可正式录用。

  (5)学院与录用人员签订相关协议,实行合同管理。凡违约者应向学院缴纳违约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5000元,其他人员3000元。

  (6)应届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调入人员持行政(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工资转移证,在规定期限内到学院报到。无故未按期报到或三个月内未到我院工作者,终止录用关系。

  (二) 调出

  为保持教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对教职工实行在校服务期制度。从校外调入我院工作的各类人员和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在办理报到手续时,须与学院签定有关协议和聘用合同,明确服务年限。各类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原则上不得提出调出要求,如确需调出者,按学院规定和有关协议处理。

  1、教职工在校服务年限分别为:

  (1) 学校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服务年限为8年,硕士研究生(含学位生)为5年,本科毕业生为3年。

  (2)学校委培、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服务年限为8年,硕士研究生(含学位生)毕业(获学位)后服务年限为5年。

  (3)国内外访问学者访问期限在一年以内服务年限为3年,一年以上(含一年)服务年限为5年。国内进修一年以内服务年限为2年;一年以上(含一年)服务年限为3年。以上服务年限均指访问或进修结束后的服务年限。

  (4)在校期间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服务年限为3年;评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者,服务年限为5年;评聘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者,服务年限为8年。以上服务年限均指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后的服务年限。

  以上规定的服务年限不重复累计,只按未满最长的一个规定服务年限计算。规定的服务年限不含脱产学习、进修时间。

  2、在服务期内或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承担着重要任务而未完成者,一般不准调出。经学院批准调出者,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学院引进的毕业生和各类调入人员,服务期未满的,须返还学院用于引进(调入)或进修培训支出或承担的相关费用,返还标准根据服务年限折算。具体办法如下:

  --学院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等各类毕业生及各类调入人员:

  [一次性补贴(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补贴)]

  返还标准=──────────── (规定服务期-已服务年限+考核不合格年限)

  规定服务期

  --学院委培、定向培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上学期间学院承担的全部费用+科研启动经费(补贴)]

  返还标准=────────────── (规定服务期-已服务年限+考核不合格年限)

  规定服务期

  其中:上学期间学院承担的全部费用(培养费、差旅费等)、科研启动经费(补贴)。以脱产方式参加学习的,还须返还学习期间学院支付的工资及各种津补贴和福利等。

  --参加过培训(国内外访问学者、进修等)的教职工在服务期内调出者:

  [培训期间学院承担的全部费用+科研启动经费(补贴)]

  返还标准=────────── (规定服务期-已服务年限+考核不合格年限)

  规定服务期

  其中:培训期间调出者,须返还培训期间学院承担的全部费用(培训费、差旅费等)、科研启动经费(补贴)。以脱产方式参加培训进修的,还须返还培训期间学院支付的工资及各种津补贴和福利等。

  (2)教职工离开我院,涉及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问题,给我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我院必要的经济赔偿。

  (3)教职工到我院工作时,属照顾性质,接收(含调进或录用)其配偶或子女在学院工作的,其配偶或子女原则上一并离开我院。

  (4)违约处理。教职工在服务期内因不能履行《聘用合同书》、《xx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协议书》、《xx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约》、《xx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协议书》等约定,需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本办法有关服务期的规定,违约金按职称或学历(位)对应标准就高执行,具体标准为:服务年限每少一年,正高,10000元/年;副高或博士,8000元/年;中级职称或硕士,6000元/年;其他教职工,4000元/年。庆阳市建设局

  3、调出程序

  (1)凡要求调动者,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递交申请报告,详细阐明调动原因和去向。

  (2)申请调动者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申请者的具体情况,做好本人思想工作,核实情况后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人事处。拟调出人员系科级以上干部,还要经组织部门签署意见。有科研课题者,要经科研产业处签署意见,如为课题负责人,须将课题留在学院。

  (3)人事处根据个人申请及其所在单位意见,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及其所在单位人员结构状况进行审核。报经院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同意后,提交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同意调出者,由人事处办理有关调出手续。

  4、调出手续的办理

  (1)人事处接到调令后即通知拟调者所在单位,被调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填写《工作人员离校运转单》,经相关单位、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方能办理调出手续。如有特殊情况暂时无法交接或工作尚未完成,所在单位应及时与人事处联系,由人事处负责向对方单位协商,可延期报到。

  (2)办理手续期间,被调者如能接受分配的工作任务,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并且工作认真负责,工资及津贴照发;如不能接受任务或相关单位已不向其分配任务者,从批准调动的下月起,停发其工资及津贴,限期调出。

  (3)对商调过程中,出现不辞而别、自行脱岗、离校者,各单位应立即提出处理意见送人事处,人事处负责停发其工资及津贴,并按旷工处理;超过15天不返校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其中,与学院签定各类合同的人员,由人事处按有关法律程序,追回损失。

  5、教职工以其它方式离开学院(含辞职、离职、自费出国、报考非在职研究生等),参照调出有关规定执行。

  (三) 校内人员流动

  1、校内人员的流动应有利于理顺关系,专业对口,学以致用,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充实教学、科研一线力量,有利于加强学院的薄弱环节建设,优化队伍结构。

上一篇国土资源局人事管理条例全文及解读(2016版)

下一篇气象局人事管理条例全文及解读(2016版)

时政人物本月排行

时政人物精选

时政人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