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的政策建议是:季度终了后,即每年4月底、7月底和10月底前,生产企业将上一季度的车辆销售情况以及销售发票,通过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部门,逐级上报至四部委。
这对企业是很大的利好,企业一般是年初卖新能源车少,年末是高峰,预拨资金有利于企业灵活运用资金开展各项新能源车的市场推广活动,不会因资金压力减缓新能源车的年初推广速度。尤其是客车企业的补贴动则几十万元,如果销售万台新能源客车,就是几千万的资金占压,这与中央的加速财政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思路一致。
政策对资金决算也是很照顾:年度终了后进行资金清算。年度终了后,2月底前,生产企业提交上年度的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行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按照上述渠道于3月底前逐级上报至四部委。
而原来的政策是:每年1月底前,生产企业提交上年度的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行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这对很对与地方政府补贴单位的销售节奏慢的现实情况是很好的照顾。
5、加强监督改为工作要求
政策要求:各地要科学制定地方性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环卫、公交等公益性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支持力度,和中央财政支持政策形成互补和合力,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
而原来的政策导向性不明确,只有处罚,缺乏引导,这次最终政策也是较大的改善。而对环卫和公交的支持主要是客车和专用车的支持。乘用车的推广主要是市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