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国有引渡条约国家 被引渡回国的外逃贪官,追逃贪官国家挽回多少损失

发布时间:2014-10-28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军事新闻 > 国际军情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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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有意义的是,此次中国和澳大利亚在外流非法所得问题上达成了一致。希尔指出,这些钱“从来都不应属于他们(外逃贪官),而是从中国窃取的不义之财”。这种共识是澳方承诺联合查没非法资产的前提,而众所周知,中国和加拿大等国在遣返外逃贪官问题上的重大分歧之一,就是迟迟无法就如何分配外逃贪官转移到当地资产达成共识,此次在澳大利亚所获的突破,无疑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

 

  此次中澳合作追赃,是揭开“贪官海外乐园”保护层的第一步,接下来,贪官引渡问题将是双方合作重点,据悉,澳大利亚已同意帮助中国引渡外逃澳大利亚的贪污官员,有多少在澳贪官能被引渡回国,无疑更值得期待。

 

 

  法治60年:一大批外逃贪官被引渡回国接受正义审判

 

  追逃、追赃、反恐怖、反洗钱……人民检察机关成立60年来,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加强司法协作,已经与81个国家签署96个合作协议和备忘录,余振东、陈满雄、陈秋园等一大批外逃贪官被引渡回国,接受正义的审判。

 

  高检院国际合作局负责人介绍,建国初期,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对象主要是当时的社会主义国家司法机关,在20世纪五十年代中期,高检院曾派员随同中国司法代表团访问过苏联。1964年,高检院检察长张鼎丞率团访问越南。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之后,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和变化,高检院开展了一系列外事交流和司法协助活动。20世纪80年代,我国检察外事交流更加频繁。这些活动为了解国外检察制度的历史和现状,吸收和借鉴外国检察制度的有益经验,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深化检察改革,开拓各项检察业务,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高检院还经常派高级代表团出席各类国际会议,多次成功举办重要国际会议。1995年10月,在京举办第七届国际反贪污大会;1999年9月,在京举办国际检察官联合会……

 

  值得一提的是,高检院创立了四项区域检察合作机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检察院合作机制、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检察院合作机制、亚欧会议成员国检察院对话合作机制和国际反贪局联合会。

 

  2002年10月,高检院在上海发起举办了首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确立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检察院合作机制,这一机制成为各成员国之间开展人员培训、信息交流和案件协查机制的高效平台。2004年7月,高检院在云南昆明发起召开了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与东南亚联盟十国建立起了总检察长定期会晤、检察官相互交流访问、开展快速便捷司法协助等合作交流机制。2005年12月,经高检院发起并与多国共同倡议,在深圳召开了亚欧会议总检察长会议。

  2006年10月,由高检院发起的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在京举行。时任高检院检察长贾春旺当选为首任主席,这是我国首次在国际司法组织担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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