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联合国再次“反对无效”?到底发生了什么情况?

发布时间:2016-12-23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军事新闻 > 国际军情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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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exo me?中国又一次反对无效?

撰文| 赵萌编辑| 邹春霞

联合国官方微信最近有点火,半个月内,他们推送了以“中国反对无效”为关键词的文章。

12月22日,继10日《中国反对无效,安理会审议朝鲜人权后》,他们又更新文章《中俄反对无效,联大设立叙利亚追责机制》。前一篇在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的朋友圈刷屏了,大家感慨,能做这么牛气的标题的也就联合国了,后一篇也很火,截至22日19时40分,推送后9个小时内,文章阅读数已经达46601,是12月1日以来阅读数最高的一篇文章。

  联合国阅读截图

有意思的是摘要,这是为标题补充的立场,上一篇摘要是“面对朝鲜的大规模和严重侵犯人权行为,国际社会必须承担保护责任”,这一篇是“联大通过决议,设立了叙利亚追责机制。但问题是,这场会到底该不该开?”

为何这次联合国“纠结”了?

这是一场什么样的会议?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先介绍下这场会议的来龙去脉。

12月21日,联合国大会临时增加了议程,决定就列支敦士登等国提出的一份要求联合国设立“协助调查和起诉自2011年3月以来在叙利亚境内犯下国际法所规定最严重罪行者的国际公正独立机制”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

为什么要拟这一草案?会议上,列支敦士登常驻联合国代表韦纳韦瑟这么说:叙利亚在冲突期间发生了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践踏人权法的行为,可能已经犯下了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

  列支敦士登常驻联合国代表韦纳韦瑟

那为什么不是安理会负责这件事,而是要诉诸联大?韦纳韦瑟也说了理由,秘书长潘基文和人权高专一再鼓励安理会将叙利亚局势移交国际刑事法院处理。由于某些常任理事国否决权的使用,安理会一直无法采取行动。为此,列支敦士登和其他一些会员国决定另辟蹊径,希望通过联大决议来追究叙利亚境内发生的暴行。

这个会议最后的大结局是联大以105票赞成、15票反对和52票弃权通过决议,决定在联合国主持下,设立“协助调查和起诉自2011年3月以来在叙利亚境内犯下国际法所规定最严重罪行者的国际公正独立机制”,对叙利亚冲突期间涉及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追究责任,加速进行公正和独立的刑事诉讼。中国、古巴、俄罗斯、朝鲜等15国投了反对票。

  投票结果

这个会到底该不该开?

为何有该不该开的争议?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先援引一下决议当事国叙利亚的观点。

对会议的最终决议,联合国会员国叙利亚常驻联合国代表贾法里表示反对,他认为,列支敦士登和卡塔尔等国提出的决议草案内容充满伪善。不光反对,这位叙利亚人还认为会议的本身就是“违法”的,也就是程序不正义。

  叙利亚常驻联合国代表贾法里

贾法里指出,根据《宪章》第12条,联大没有管辖权设立该机制,这是安理会独有的职责。如果大会一定要做,需要安理会授权,由唯一的当事国政府同意。会员国不能认同这种危险先例,将干涉别国内政合法化。叙利亚代表的发言得到了俄罗斯、委内瑞拉、古巴、伊朗等国代表的积极响应。

有意思的是,联大找来了法律顾问,经过咨询,联大主席宣布,《宪章》第12条并没有阻止联大一般性地审议安理会的议程项目,尤其是当两个议程项目不是完全一致的情况下。

你以为这样就完了吗?并没有。在联大说会议程序合法之后,叙利亚人这么回击,“对于驻场法律顾问的意见不敢恭维,他们多次欺骗会员国,对敏感问题错误裁决”。

绕开安理会合法合理吗?

虽然联合国对叙利亚有官方回应,但从微信推送的摘要看,他们依然是“纠结”的。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接着追问的是,绕开安理会合法合理吗?这里,我们又请外援了,这次的外援是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国际战略研究所所长陈须隆。

“这个会得到多数国家支持,肯定还是有一定合理性。但不得不说的是,安理会对国际安全与和平负有首要责任,叙利亚的安全和和平问题本来是安理会管辖的,联大是没有权力的,但是经过一些国家处理包装,淡化了安全问题,上升到人文主义的高度,就不是非得安理会管辖不可了。”陈须隆说。

政知君注意到,2012年2月,联大曾召开全体会议,讨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有关叙利亚局势的报告。据路透社当时报道,这次联大讨论的关于解决叙利亚危机的草案,与此前安理会上被否决的草案内容相似。

陈须隆解释认为,说到底,这是大国之间斗争的结果,背后还是西方国家在操纵,因为有些国家在安理会的目的没有达到,他们把斗争挪到联大来。“有些事情安理会这个渠道打不通,形成不了决议,但又需要国际社会干预,就需要联大。”

不过,他强调:“联大通过的决议效力没有安理会强,只有安理会决议才具有合法性,联大决议更多的是向相关方面施加政治压力。”

就拿这次设立的叙利亚追责机制来讲,陈须隆认为,效力如何要看决议内容,一般来说,虽然已通过决议推动机制建立,但机制的执行还是会面临很大阻力,特别是一些投反对票国家的正当反对。执行叙利亚追责机制时,就很难绕开俄罗斯。

为什么是列支敦士登提出的?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吴海涛解释了中方投出反对票的理由,他说,中方强烈呼吁各方从叙人民的前途命运和根本利益出发,停止纷争,重回对话协商解决的正确轨道。

  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吴海涛

陈须隆也认为这一会议忽略了叙利亚的民意。在安理会都一直没有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把问题带到联大,无异于问题解决,反而加剧了国际社会的分裂。

不过,这次会议引发的安理会和联大的关系也值得关注。

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大会是由联合国所有会员国组成的组织。安理会是联合国最重要的机构,《宪章》显示,为保证联合国行动迅速有效起见,各会员国将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主要责任,授予安全理事会。

“现在很多联合国会员国对安理会不满意,称安理会代表性不强,很难达成协议。国际上有种声音,要发挥联大的作用。有的时候需要国际社会进行反应,因而某些国家主导,通过联大推动通过决议,从而施加政治影响。”陈须隆说。

最后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聊个小问题,为什么这次叙利亚问题草案的主提国是列支敦士登?

资料显示,列支敦士登是欧洲中部的内陆袖珍国家,处于瑞士与奥地利两国之间,国土总面积160.5平方公里,政知君算了下,列支敦士登国土面积大概是我们所在的朝阳区的三分之一。

陈须隆介绍称,联合国经常有草案是小国家提出的,因为一些小国家相对大国,更为中立。但很多时候,小的国家背后是有大国因素的,大国不亲自出面,而是做幕后的推手,这其中就可能存在大国和小国外交方面的讨价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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