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生活腐化"、"道德败坏"、"生活作风问题"这些宽泛表达,抑或是网友们记忆深刻的"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关系"的神表述,"与他人通奸"的确是算是接地气的人话。
其实,中纪委也异常灵敏地抓住了舆论的焦点,早在6月7日就以《从一个热词看党纪严于国法》为题对违纪通报中"与他人通奸"措辞做出了官方解释:
"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由此可见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违法必先违纪。国法是每一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党员和党员干部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要时刻以党纪为准绳约束自己,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
这份解释以"社会主义道德"为切入点,落脚于"党纪"严于"国法",重申了对党员和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但是网友迅速盯上了其中的漏洞:既然违纪在先,违法在后,可为什么从来不见有官员在违纪之后、违法之前被曝光,乃至下台?难道这中间还有个"治病救人"的过渡阶段?
雷振富案曾引发性贿赂入刑的讨论
纪委成功设置了议题,但没有完全预想到它展开的方式。还有网友对将这些贪官"开除党籍"表示不满,例如,
@琢磨先生:当初他们是精英,从群众中被选拔了出去,现在成了人渣又回到了群众当中,你让我这个群众如何能接受?这样吧,我们增加一个选项:人渣。
@StarKnight:吃顿饭的功夫,打开手机一看,原来党又一次坚决地保持了自身的纯洁性,同时污染了人民群众队伍。
相对于这些调侃,@神评姐 的担忧显得更有深度和价值,她指出:"通奸"的本意是"相互自愿",但与官员通奸却很难避开"权色交换"。因此,频频使用"通奸"一词,必然会突出"自愿"一词所体现出的"平等"含义,从而淡化官员与婚外异性发生"性行为"中的"性贿赂"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