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第一次“刀下留人”
大连“虎豹”案是一起震惊中央和辽宁省的案件。这个黑社会性质团伙私藏枪支弹药、杀人越货、敲诈勒索,还大肆贿赂司法官员做保护伞,可谓无恶不作、血债累累。
该团伙是以绰号叫“虎豹”的邹显卫为首,于政龙、王振毅、岑全玖为骨干,黄治峰等人为主要成员的将近30人的、较为固定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
邹显卫,1963年生于大连市金州区,别看已被押上审判台的他头发已经灰白,双手被铐在背后,背部向前微驼,脚上戴着镣铐,步履艰难,但据说他过去可是个高大剽悍、凶残好斗的主儿,因而被人送以“虎豹”的绰号。
1979年9月,16岁的邹显卫因持刀伤人被劳教2年。
1983年4月,邹显卫又因流氓罪被当时的大连市金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出狱后的邹显卫在刚刚兴建起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办了一家名为“一步天”的歌舞厅,歌舞厅为他带来了滚滚钱财。他又投资开办其他的娱乐餐饮项目,生意越做越大,不到10年,他已拥有了上千万的资产。早在“一步天”歌舞厅开张伊始,邹显卫就将一大批流氓地痞网罗到他的麾下,为他充当打手,日久天长,一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流氓团伙就此形成,在大连市内、金州、开发区的黑道上占据了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