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0月19日,邹显卫纠集7个同伙,手持猎枪、藏刀、木棒与高福崇、常福胜团伙发生黑吃黑打斗火并,高福崇被打死,常福胜被打成重伤。邹显卫见势不妙,匆忙逃到国外躲避,一年后又偷偷潜回大连,1994年3月,警方抓获了邹显卫。
在押的邹显卫向看守所的管教检举了同监室羁押的另一犯罪嫌疑人有更深的案底,经警方查证属实,警方循此线索破获了一起大案。后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邹显卫杀人一案时,对他的检举揭发重大立功表现予以认定,但同时认为,邹显卫致人伤亡的枪支下落不明,他没有如实交代,说明其没有真正的悔意,故不能减轻处罚。 1995年4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流氓罪、非法拘禁罪判处邹显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邹显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辽宁省高法。为了能让他活命,邹显卫的余党四处活动,买通了某些官员为邹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