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将受行政处罚
对于郭美美的性交易行为,第三方律师朱晓磊则表示,可以定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卖淫行为,且根据该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郭美美会因其卖淫行为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而非刑事处罚。
据警方调查,郭美美与其“干爹”王军实际上是被包养的关系,王军只是深圳本地一名普通商人,与红会并无关系。红会事件后,郭美美借“商演”为名多次从事性交易,最高时一次收入数十万元。其助理供述称,郭美美生活很乱,曾有一段时间天天带不同的男人回去。与选择中国男人主要看重钱不同的是,在与外籍男人交往时,郭美美更看重帅与年轻,并让助理帮其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