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3日凌晨1点多,他在搭讪又一名过路女子时, 被这在执行公务的公安干警发现;一个隐藏了10年的“平常人”随即露出真面目。他的一个“爱好”是自己做枪,赵在鑫把生活中的不如意转化为对社会的仇恨, 被捕时,他已经储备了部分炸药,准备对当地一处办公楼实施爆炸。
赵在鑫指认犯罪现场
“杀人恶魔”的前期犯罪
1990 年,赵在鑫想盖新房,却穷得拿不出钱;于是他开始偷摩托。偷了3辆摩托车,销赃时被抓获。同年,他被判刑9年。赵在鑫只服了6年刑。因为心灵手巧,他在监 狱深得重用,两次共减了3年刑。不过,一次因抱打不平替狱友打架被勒令在全队做检查,他认为不公,竟持斧子将自己的左手中指齐第二关节剁下。
1996年6月,赵在鑫出狱。这一年,他在太原摆了4个月的小烟摊,因地痞欺负回到老家,再做油漆工;后来到县城南关租了个房子搬过来,跑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