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士,为军士军衔中的一个级别称号,最初在法军中设置,尔后出现于德国和英国军队。中士军衔各国军队普遍设置,有的国家还将中士划分为若干等级,如巴拉圭分一级、二级中士,奥地利的中士分为一、二、三级。中国军衔制中,清代晚期,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北洋政府时期、国民政府时期都曾设立中士军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体系中的中士军衔,历经设立、取消、重新设立几个阶段。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士军衔肩章(1988~1994)
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军士设置为:上士、中士、下士。服现役第三年的班长、第四年的副班长,可晋升为中士军衔。
1998年12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取消军士和士官军衔,新的士官军衔改为一级至六级士官。
2009年7月13日,中央军委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年底前将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军衔从原先一级至六级士官的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分为初级士官、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三个等级,称谓由低至高为,初级士官:下士、中士;中级士官:上士、四级军士长;高级士官: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