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士源于德文"野战"和"差役"两词组合而成,"差役"由动词"不停地运动"演变而来,表示那些为跑腿儿的人。早在欧洲的雇佣军中,差役是连队最高长官上尉和士兵的中间人,负责上下联系。差役分为普通差役和野战差役两种,普通差役每月从士兵中推选,野战差役则由军官指定。由于野战差役都是被军官器重的优秀士兵,所以除了上下联络以外,逐步地负责连队的文字工作、教官工作,参与对士兵的管理,成为连队的重要人物。以后野战差役(上士)被作为士兵军衔中最高级别的称号来使用。
根据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修订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三章规定,士兵的军衔按兵役性质分为:
(一)志愿兵役制士兵:六级士官、五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二)义务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
(一)高级士官:六级士官、五级士官;
(二)中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
(三)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士兵军衔中,列兵为最低军衔,六级士官为最高军衔。
士兵军衔的授予、晋升:
(一)兵: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授予列兵军衔;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晋升为上等兵军衔;
(二)初级士官:义务兵服现役期满,被批准为第一期士官的,授予一级士官军衔;第一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二期服现役的一级士官,晋升为二级士官军衔;
(三)中级士官:第二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三期服现役的二级士官,晋升为三级士官军衔;第三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四期服现役的三级士官,晋升为四级士官军衔;
(四)高级士官:第四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五期服现役的四级士官,晋升为五级士官军衔;第五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六期服现役的五级士官,晋升为六级士官军衔。
第二十条士兵军衔应当按照规定的服现役期限晋升;服现役第一年的列兵被提升为班长职务的,晋升为上等兵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