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贵阳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 最新退伍军人安置条例

发布时间:2015-12-19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士官政策 手机阅读
《2015-2016贵阳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 最新退伍军人安置条例》由作者投稿编辑于2015-12-19 收集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本文《最新退伍军人安置条例 2015-2016贵阳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是由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2015年的最新版2015士官转业新政策说明: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经部队团级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的;
  2.经驻军团以上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
  3.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压缩军队规模、精减部队编制或根据部队的实际情况,经总参谋部商民政部联合发文决定缩减下来的人员;
  4.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成为家庭的唯一劳动力的,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特区、区,以下简称县)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门共同具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5.根据当年国务院、中央军委文件,因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第三条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原则上由入伍地的县接收安置。
  第四条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省、州、市、县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都应建立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下设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安置办公室)。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安置的日常工作。安置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并应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人民武装、劳动、人事、公安、粮食、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在退伍义务兵集中安置期间,必要时应抽调人员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工作。
  第五条 义务兵退伍期间,各州、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应在主要车站设临时接待转运站。交通运输部门要保证优先购票、优先乘车、优先托运行李、优先中转换乘,各地军供站、接待站、招待所、旅社、都要保证他们的食宿。
  第六条 为确保退伍义务兵接待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每年省及各地财政应安排一定数量的安置和接待转运经费。
  第七条 退伍义务兵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安置办公室按下列规定安置:
  (一)对确无住房的,在自筹部分资金和动员群众帮工帮料的原则下,当地政府可辅以必要的补助办法解决;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由县安置办公室写出报告,连同退伍军人证明书、立功证书、立功证章、奖励登记表、立功通知书和立功喜报,报经州、市和地区行署安置办公室批准,给予安排工作,退伍后补办立功证明手续的,安置部门不予安排工作;
  (三)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向农村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农村退伍义务兵;
  (四)县、区应设立军地两用人才服务机构,乡设联络员,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推荐农村退伍义务兵中的优秀分子当基层干部;介绍安排到乡镇企业作业务、技术骨干;支持他们进入城镇务工经商;向企事业单位推荐当临时工、合同工;帮助他们自办或联办经济实体;扶持他们发展成专业户、重点户;
  (五)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由原征集地所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残情较重,安排工作有困难的,发给伤残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第八条 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
  (一)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不得拒绝接收安置;
  (二)退伍义务兵的安置任务,分别由省、地、县三级负责。省属单位和中央在省单位的安置任务,由省劳动局、省安置办公室负责下达,地、县两级所属单位分别由地、县、负责下达。计划下达前,可选安后报,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
  (三)对获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伍义务兵,在安排工作上,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

上一篇2015-2016乌鲁木齐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 最新退伍军人安置条例

下一篇2015-2016唐山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 最新退伍军人安置条例

士官政策本月排行

士官政策精选

士官政策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