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张京麒同志为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李萍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刘仁海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许成华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吴珊珊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何新龙同志为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吴斌同志为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孟庆松同志为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朱亮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韩标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陈健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丁益钧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