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2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曾任省建工集团副总经理的蒋艳萍死刑。
2002年3月2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蒋艳萍案作出二审裁定,依法驳回蒋艳萍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查处的犯罪金额最大的案件,案犯蒋艳萍也是我省被判处极刑职务最高的女干部。
“党内绝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我们一定要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蒋案的查处,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决心。
利剑出鞘―――
在省委的领导下,省纪委、省检察院联手作战,反贪干警历经艰辛,历时一年多,行程20万公里,终于成功侦破这起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女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1999年初,根据群众举报,经省委同意,省检察院和省纪委联手开展了对蒋艳萍案的初查。
一封封举报信,列举了蒋艳萍在工作中专横跋扈、任人唯亲,在省建工集团六公司下属劳服公司妄自尊大、花钱如流水,在生活上无所节制、腐化堕落的事实。
面对这些举报信,时任省纪委二室主任的黄大林拍案而起:“我简直不敢相信,共产党内竟有这样的干部。不把这样的人拉下来,我们这些党的纪检干部愧对党和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