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湖南国企女副总蒋艳萍性贿赂内幕 蒋艳萍特大受贿贪污案【图+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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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起诉阶段,蒋艳萍得知检察机关已查实其贪污受贿数百万元后,明白在证据面前单靠自己硬抗是抗不过的,于是她便铤而走险,大搞串供活动,企图 混淆是非。她在串供信中反复宣扬:“在中国是权大于法”、“要尽最大的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以此鼓动、指挥亲友找有关证人做工作,统一口径,并编造了 “人情往来”、“合法承包”等种种理由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开脱。这种与法抗衡的顽固态度,最终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深刻教训―――

  “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蒋艳萍一案,为各级领导干部提供了一面很好的“镜子”。它再一次告诉我们: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以权为民,决不能 以权谋私;搞腐败的人,不论职务多大,地位多高,最终结果都是自取灭亡;同腐败现象作斗争,是我们党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标本兼治,持之以恒。

  蒋艳萍从一名副厅级干部堕落成为一名巨贪,教训是十分深刻的。

  在新的历史时期,在腐败与反腐败的对峙与较量中,共产党人正经历着邪恶与正气、徇私与党性、腐败与民心之间的抉择。领导干部如何对待手中的权力,是这场抉择中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

  蒋艳萍是这场较量中一个彻头彻尾的失败者。她把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看作是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目的的工具。她多次在不同场合说:“只有大富才能大 贵,只有大贵才能大富。”正是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支配下,蒋艳萍经济上的贪心越来越大,政治上的野心也越来越膨胀,两个恶性肿瘤互相影响,最后导致癌变,走 向死亡。

  人生为什么,入党为什么,掌权干什么,这是江泽民总书记反复告诫全党要注意的一个重大问题。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而不能像蒋艳萍那样,把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蒋艳萍没有过好权力关,最后走上毁灭之路,应该说,主要责任在她自己。但同时有关方面在她的问题上也不是没有教训可以总结的。

  蒋艳萍1992年11月转干后,不断因所谓的业绩突出而升迁。1997年6月,她当上省建工集团副总经理,创造出了从一名普通干部到副厅级领导 干部的“最快纪录”,并拥有了“全省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等耀眼的光环。她为什么升得这么快呢?客观地说,蒋艳萍的确为企业的发展作过一些贡献,但 同时,她的缺点、本性也不是没有暴露,可有关部门只看到她的成绩,放松了对她应有的教育管理,这就促使她在成绩面前居功自傲,私欲膨胀。特别是1996年 9月,蒋艳萍的违法犯罪问题有所暴露,长沙市纪委对她进行了审查,谁知审查还没有结束,有关领导一句话――“企业离不开她”,就没事了。1997年,当长 沙市纪委的同志找到正在中央党校学习的蒋艳萍了解有关情况时,她十分傲慢地说:“我现在是省管干部了。”言下之意,你长沙市纪委已管不了我了。

  蒋艳萍的腐化堕落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其中,群众对她有举报。如果她的问题早一点引起重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也许不会造成今天这样的后果。

  对干部只看表面现象,不看本质,对干部的选拔只重“能”,忽视“德”,特别是不重视群众的反映,造成用人不当,这的确是值得我们深刻反思的一个问题。我们正在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但愿能吸取以往一些经验教训,真正做到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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