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人事管理条例全文及解读(2016版)

发布时间:2016-06-09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军事大全 > 时政人物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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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本局人事管理,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实施细则,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录用和调动

  (一)本局拟录用或调入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遵纪守法。

  2、具有大专以上文件程度(工勤人员除外),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实践经验。

  3、属新录用公务员的,拟录用人员必须具备《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国家公务员所应具备的条件。

  (二)本局职位空缺,需要补员时,通过以下两个渠道进行:

  1、向社会公开招考。具体程序为:(1)局有关领导或科室提出招考意见报局政治部;(2)局政治部提出意见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3)局党组同意后,政治部将招考意见报市人事局;(4)公开招考(具体工作按市人事部门统一安排进行)。

  2、调入,包括从公务员队伍中调入公务员和调入工勤人员。具体程序为:(1)有关领导或科室提出推荐意见,将有关材料交政治部;(2)政治部审核后,报局党组研究确定是否对该推荐人员进行考察;(3)政治部对推荐人员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4)局党组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后研究决定是否调入;(5)同意调入后,政治部按规定报市编委、人事局等部门审批。

  (三)本局工作人员需调离本局,按以下程序进行:1、本人申请;2、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3、局党组同意调出后,由政治部具体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二、选拔和任用

  (一)干部任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执行。

  (二)任免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关局领导或科室提出拟任意见,交政治部:

  2、政治部将拟任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报局党组研究;

  3、局党组研究决定拟任免事项;

  4、政治部负责将拟任免材料报市人事局、市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审核。如拟任用人员属提拔使用,经局党组研究后,政治部对该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不影响提拔的,对拟提拔事项在局范围内进行7-15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再报市人事局、市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审核;<em>司法局</em>标志素材下载+<em>司法局</em>标志模板下载

  5、市人事局、市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局党组发任免职通知。

  (三)向市委推荐县处级后备干部时,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关领导或科室提出推荐意见交政治部;

  2、政治部将推荐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

  3、局党组研究决定拟推荐事项;

  4、政治部对拟荐人员进行考察;

  5、考察结果不影响推荐的,局党组以书面形式向市委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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