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兵役优待金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发放。
(3)农村籍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已发放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按照兵役优待补助金标准补齐。
(4)服现役满12年的转业士官自主就业的,按照兵役优待补助金标准发放后,每多服役一年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增发兵役优待补助金。
6.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符合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不再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待遇。
7.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