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结束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即正式公布,郑重地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并征求意见。在随后的两个多月里,全国各界共有一亿五千多万人参加了宪法草案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修改和补充意见。如:8月4日,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给中央一个电报,说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有代表提出提案,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毛泽东主席最高荣誉勋章。中共中央秘书长邓小平接到这份电报后,立即报送毛泽东。8月6日,毛泽东在这份电报上批示:“请即复不要通过此项提案。”在全民讨论中,还有人提议把这部宪法命名为“毛泽东宪法”也被毛泽东拒绝了。
9月8日,在离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还剩7天的时候,毛泽东主持召开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临时会议,对即将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宪法草案,作最后的审议。毛泽东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两项修改意见作了详细说明。
第一条意见是,将序言中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面加上“第一次会议”,将“庄严地通过我国的第一个宪法”改为“庄严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毛泽东说,这些修改都是属于文字性的,但不改不行。过去中国的宪法有9个,说这个宪法是“我国的第一个宪法”,不妥,说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名副其实。
另一条意见是总纲中“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自由。”西藏的代表提出,这样写法不妥:“改革宗教”还可以,说“改革宗教信仰的自由”,似乎是不要宗教了。语言学家也认为,“改革信仰”在文字上说不通。毛泽东说,这些意见是有道理的。西藏人民信仰宗教,信得厉害,有风吹草动,他们就怕得很。这一句改一改好不好?免得误会,免得重复,也免得文字不通。这一条完全是抄《共同纲领》的,可见《共同纲领》也有错误。会上,根据毛泽东的建议,把“和宗教信仰”5个字删去,改为“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在大会表决之后,毛泽东说:“这是一个比较完整的宪法了。最先是中共中央起草,然后是北京500多高级干部讨论,全国8000人讨论,然后是三个月的全国人民讨论,这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00多人又讨论。宪法的起草算是慎重的,每一条、每一字都是认真搞了的,但也不必讲是毫无缺点,天衣无缝。这个宪法是适合我们目前的实际情况的。它坚持了原则性,但是又有灵活性。”毛泽东还特别强调说:“宪法不是天衣无缝,总是会有缺点的。……宪法,以及别的法律,都是会有缺点的,什么时候发现就及时修改。反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年一次,随时可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