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有人曾提议把宪法命名为“毛泽东宪法”选集

发布时间:2014-07-31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野史传奇 > 民间故事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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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在广泛阅读和研究世界各类宪法的基础上,还着重学习和钻研了1918年颁布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以及1936年颁布的苏联宪法和斯大林《关于苏联宪法草案的报告》。此外,毛泽东还注意借鉴各国宪法好的方面。1918年苏俄宪法,把列宁写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放在前面作为第一篇。毛泽东从中受到启发,决定在宪法总纲的前面写一段序言。“序言”这个形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一个特点,一直保持到现在。

毛泽东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也作了比较研究,并采取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他说:“讲到宪法,资产阶级是先行的。英国也好,法国也好,美国也好,资产阶级都有过革命时期,宪法就是他们在那个时候开始搞起的。我们对资产阶级民主不能一笔抹杀,说他们的宪法在历史上没有地位。但是,现在资产阶级的宪法完全是不好的,是坏的,帝国主义国家的宪法尤其是欺骗和压迫多数人的。我们的宪法是新的社会主义类型,不同于资产阶级类型。我们的宪法,就是比他们革命时期的宪法也进步得多。我们优越于他们。”毛泽东说这番话时,也指出,1946年的《法兰西共和国宪法》是一部比较进步、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内阁制宪法。

对于中国从清朝末年以来的历次宪法,毛泽东做了这样的评论:“从清末的‘十九信条’起,到民国元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到北洋军阀政府的几个宪法和宪法草案,到蒋介石反动政府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一直到蒋介石的伪宪法,这里面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比如民国元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那个时期是一个比较好的东西;当然,是不完全的、有缺点的,是资产阶级性的,但它带有革命性、民主性。这个约法很简单,据说起草时也很仓促,从起草到通过只有一个月。其余的几个宪法和宪法草案,整个说来都是反动的。”毛泽东对1911年11月3日清朝发布的《十九信条》和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时期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其条不多、文字简明的共同特点十分赞赏。他说:我们的宪法以一百条左右为宜,而且文字要简单明确,不能有多种解释。

随后,毛泽东确定了“以事实为根据,不能凭空臆造”的制宪指导思想。他认为制定新中国的宪法必须从现时中国的实际出发。对于宪法要不要有纲领性的内容,即将来要完成的任务,毛泽东说:“一般地说,法律是在事实之后,但在事实之前也有纲领性的。1918年苏维埃俄罗斯宪法就有纲领性的。后来1936年斯大林说,宪法只能承认事实,而不能搞纲领。我们起草宪法那个时候,乔木称赞斯大林,我就不赞成,我就赞成列宁。我们这个宪法有两部分,就是纲领性的。国家机构那些部分是事实,有些东西是将来的,比如三大改造之类。”

毛泽东亲笔修改《宪法草案初稿说明》

1954年2月17日草案初稿出来了。随后,在毛泽东的主持下,起草小组通读通改。2月24日完成“二读稿”。2月26日完成“三读稿”。2月28日和3月1日,刘少奇在北京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并基本通过了宪法草案初稿的“三读稿”。会议还决定由董必武、彭真、张际春三人,负责根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的意见,对“三读稿”进行修改;聘请周鲠生和钱端升担任法律顾问,叶圣陶和吕叔湘为语文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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